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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公司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会计怎么处理)

民事起诉状


被告一 李四,男,汉族,1971年10月19日出生,住: 区凤凰路88号院4号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 , 手机号:1 。


被告二 心心电信网络有限公司 直营一店,住所地 市 区未来大道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 。


负责人:亚。


被告三 心心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666号508室,注册号:110 。


法定代表人:军。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8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19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借款40万元,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一支付了40万元,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承诺一年内还本付息,但至2019年5月份,二被告并未如期归还本金40万元,经协商后,被告一、被告二将原有《借条》换还,并于2019年6月8日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同样约定有利息,并承诺于2019年11月9日还清。


至2019年11月9日,被告一、被告二仅向原告如期归还利息,及借款本金22万元。其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一、被告二讨要未付的借款本金18万元及相应利息,均未果。


另,被告二系由被告三设立,被告三系被告二的总公司,其应当对被告二的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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