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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电子汽车衡(衡水商标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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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认为,被告浙江优行科技有限商标注册公司开发运营的打车软件APP衡“曹操专车”,与其“说曹操”的商标近似,且“曹操专车”也使用了“说曹操,曹操到”等宣传用语,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衡请求法院判令打车软件APP上停止使商标注册用“曹操”商标并承担公证费1540元。


对此,被告方在法庭上提出两点辩护意见,衡水一是“曹操专车”(包商标括英文“CAOCAO”衡水)与“说曹操”,不构成近似商标;二是“曹操专车”品牌的服务内容是为消费者提供专车接送服务,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9类运输类服务,并不仅仅是一个可下载的计算机软电子件。


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2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回溯近几年涉中国互联网注册公司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类似的商标纠纷案件并不少见。曾受到广泛关注的“嘀嘀”商标案即是一例。


2014年5月,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汽车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杭州市中汽车级人民法院起诉“嘀嘀打车”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据了解,妙影公司于2012年5月获得工商部门批准核发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软件。妙影公司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承担20万元维权费用。


也是在2014年5月,小桔公司宣布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直到2016年,原被告同意调解,商标小桔公司获得了“嘀嘀”系注册公司列商标权的转让,原告妙影公司一方撤回起诉。


为何一些知名的互联网公司频频陷入商标纠纷?有业内人士表示,一家互联网公司在域名问题上基本不会犯错,但对于同样具有唯一性、专用权的商标,却容易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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