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
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
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
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
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 土 工 程 |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 工 程 测 量 |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定》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设计,大于1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存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承揽目的工程勘察。 | 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 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 1.5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工程设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2.1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m3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籍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行业量。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 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
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 土 工 程 |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 工 程 测 量 |
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岩边工程; 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4.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 5.小于30m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到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程序为简单的; 8.其他行业设计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 | 1.小城市规划和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供水量10000 m3/d以下的企业与城镇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 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 1.50km2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文测量; 2.10km2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市政厂、矿山测量; 3.1km2以下工业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及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 4.中型市政、线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与二、三级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 土 工 程 | 水文地质勘察 | 工 程 测 量 |
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 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 4.抗震设防烈度7公用度及以下地区,无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供水量2000 3/d以下的工业企业供水水源勘察; 2.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 1.5km3以下小城镇规划测量、市政等工程测量; 2.小面积控制测量与地形测量; 3.小型建(构)筑物施工测量、地藉测量;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
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
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承揽的水塔,容量小于
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范围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附表4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一般公 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 8万平方米以上 | 2万平方米以上 至8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及以下 |
立项投资 | 2亿元以上 | 4千万元以上 至2亿元 |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 1千万元及以下 | |
建筑高度 | 100米以上 | 50米以上 至100米 | 24米以上 至50米 |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 |
住宅、宿舍 | 层 数 | 20层以上 | 12层以上至20层 | ||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 总建筑面积 | 10万平方米 以 上 | 10万平方米 及以下 |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 5万平方米以上 | 1万平方米以上 至5万平方米 | 1万平方米 及以下 | |
附建式人(防护等级)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
三、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
下:
(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行业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
计规模见附表范围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
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
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附表5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 设 项 目 | 计算(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1 | 给水工程 | 万吨/日 | ≥20 | 5~20 | ≤5 | |
2 | 排水工程 | 万吨/日 | ≥10 | 4~10. | ≤4 | |
3 | 燃气工程 | |||||
管道燃气 (包括气源厂) | 万立方米/日 | ≥30 | 10~30 | ≤10 | ||
液化气 | 万吨/年 | ≥3 | 0.5~3 | ≤0.5 | ||
热力工程 | 万平方米 | ≥500 | 150~500 | <150 | ||
4 | 道路工程 | 万平方米 | ≥10 | 4~10 | ≤4 | |
5 | 隧道工程 | 米 | ≥1000 | 250~1000 | ≤250 | |
桥梁工程 | 米 | ≥100 | 30~100 | ≤30 | 多孔跨径 | |
米 | ≥40 | 30~40 | ≤30 | 单孔跨径 | ||
6 | 轨道交通工程 | |||||
8 | 风景园林工程 | 万元 | >1000 | 100~1000 | ≤100 | |
9 | 环境卫生工程 | |||||
生活垃圾 焚烧工程 | 吨/日 | ≥300 | 100~300 | ≤100 | ||
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工程 | 吨/日 | ≥800 | 300~800 | ≤300 | ||
堆肥工程 | 吨/日 | ≥300 | 100~300 | ≤100 |
四、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范围:
类 别 | 执 业 范 围 | 文 件 依 据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项目规模不受限制。但个人执业范围必须服从单位资质等级所规定业务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限于三级(含三级)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项目规模不受限制。但个人执业范围绕必须服从单位资质等级所规定业力范围 |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部、人事部建办设[1997]222号),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限于三级(含三级)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 《关于加强勘察资质设计市场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建设部建设[2000]17号) |
注:
1、检查办法:查对设计文件上的执业印章注册号和单位证书编号是否吻合,
项目等级与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师级别是否吻合。
2、自2000年3月1日起,未标明有效期的印章一律作废。
3、自2000年1月1日起过渡期代审、代签、合作设计签字制度一律废止,
设计文件必须由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师签字盖章。
五(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与承包工程范围(1995年建设部令第48号标准):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二级企业
可承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
的建筑施工。
(三)三级企业
可承担16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构筑物
的建筑施工。
(四)四级企业
可承担8层以下、18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
建筑施工。
[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
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
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等安
装工程;不含工业的设备、管道、线路、仪器、仪表的安装。]
五(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2001年建设部令第87号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资质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
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工程设计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经营范围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
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aq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
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
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房屋工程,内、外部的装
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
工程。
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二)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三)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工程类别见附表6。
工 程 类 别 及 等 级
工 程 类 别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一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 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 |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 |
高耸构筑工程 | 高度120米以上 | 高度70-120米 | 高度70米以下 | ||
住宅小区工程 |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 | ||
二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城市道路工程 | 各类市政公用工程(地铁、轻轨单独批) | 各类城市道路、单孔跨径20-40米的桥梁;500-3000万元的隧道工程 | 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单孔跨径20米以下的桥梁;500万元以下的隧道工程 |
给水排水建筑安装工程 | 2-10万吨/日的给水厂;1-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0.5-3立方米/秒的给水、污水泵站;1-5万立方米/秒的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 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0.5立方米/秒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1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的污水管道 | |||
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 | 总储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1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 总储存容积500立方米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压、低压管道、调压站;供气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热力工程 | |||
垃圾处理 |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工程 | 生活垃圾转运站 |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营业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公用乙级、暂定资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可承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二)乙级: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
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暂定资格: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市政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
补偿设计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条件分一、二、三、四级。各级别房地产
开发企业营业范围如下: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
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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