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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守信公示系统(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决定以深圳、佛山、湛江为试点系统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这也是2018年省工商局的一项重点工作。


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工商局治的新探索。通过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可以打通消费企业维权的事后救济公示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广东省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守选择权,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工商局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经合同营者信用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信用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按总局要求,经公示营者的下列守信息应当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范围:1.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2.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量;3.投诉的调解成功率(包括投诉后自行和解)。各地还将自行探索增加公示内容(如投诉详情、投诉重信量占销售额比例、广东省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投诉系统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12315“五合同进”站点、“一会两站”、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等渠道公布投诉信息,还可以结合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广泛拓展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公示渠道。


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广东省工商局要求试点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课题组,制定周密的试点工作方案,保守信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守信。试点地区要认真重信学习借鉴全国先行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广东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特点,加强业务研究,力求创新。试点地区要探索以12345投诉举报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委会投诉平台的消费投诉数据作为公示的基础数据,与有关行政部门、消委会联合开展公示,探索建立经营者处理消费投诉评价体系。


【通讯员】粤工商


【校对】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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