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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比例有无规定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比例有无规定

问:我公司属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份签订了一份总价款为600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施工中的部分辅助材料由工程发包方提供,材料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在施工合同中也注明,金额为1万元。请问我公司对此工程能否按甲供工程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国税总局对甲供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金额占比有无限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中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7日《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政策组发言材料》第二条“几个政策问题的执行口径”对“关于甲方采购材料的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问题”解答如下:

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指的是全部或者部分的设备、材料、动力由甲方自行采购。前一时期,各地经常提出,希望总局明确一个甲方采购材料的具体比例,一个工程中,甲方采购了多少东西,才算是甲方“全部或者部分”采购,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这个问题,我们在不同的场合,包括培训,也包括视频通报会,已经多次明确过,只要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了“全部或部分”的设备、材料和动力,无论其所占比例的大小,建筑企业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今天之所以再次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前期审计署在对税务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落实情况审计时,还有部分地区向审计署反映,总局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比例,容易引起征纳矛盾。营改增后,甲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会倾向于扩大甲供材的采购,以增加自身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应的,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必然减少,税负增加的概率较大。允许甲方采购材料的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一个兜底政策。一方面,多数建筑工程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甲供材,也就意味着大部分建筑工程都能选择简易计税,基本可以确保建筑行业改革后税负稳定。另一方面,对没有甲供材、材料全部由建筑企业采购的工程,建筑企业抵扣的进项税大多是17%的税率(注:根据财税[2018]32号文已调整为16%),而销项税按照11%计算(注:根据财税[2018]32号文已调整为10%),低征高扣,税负基本也不会增加。因此,各地要理解清楚这个政策的本意,要保证我们的税务干部都清楚、都明白,也要引导纳税人主动适用这个政策,保证建筑业税负稳定。

综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甲供工程中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金额占比没有规定,无论比例大小,建筑企业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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