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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国家税务局电话(河南省濮阳市税务局电话)







致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敬的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佳房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货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三、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0393-8759116。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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