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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辽宁企业年报年检工商网上申报入口)


时隔半年多,银保监会再度公开新一批的重大辽宁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从入股时间看,澎湃新闻从辽阳农商行披露的工商信息年报显示,上述4家公司均是在2019年3月29日认缴出资入股辽阳农商行。这4家同时入股辽阳农商行的公司,相互之间各有联系,且均指向与“忠旺系”有所关联。


仅以企业联系方式来看,鼎力鑫盛、北京正泰宏行、北京安森3家公司2018年度年报的联系电话均为同一“130”开头的手机号。北京正泰宏行和北京安森2017年年报中的联系方式则是同一个“133”开头的手机号,而这手机号又与辽阳年报农商行股东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融信泰)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联系方式相同。


在2017年,北京华融信泰尚未更名,当时的公司名为北京忠旺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忠旺(01333.HK)2020年年报披露,北京华融信泰和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北网上申报京忠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忠旺的联营公司。有意思的是,鼎力鑫年检盛2017年年报披露的联系电话和北京华融信泰2019年年报披露的联系电话又是同一个“189”开头的手机号。


辽阳华亿投资与辽宁程威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下称辽宁程年检威塑料)的年报中又出现过相同的联系电话(固话)。辽宁程威塑料是辽阳银行的股东,还全资持股了宁波福入口烨贸易有限公司。这家宁波公司又是君康人寿的股东,当初入股君康人寿时被看做是为忠旺的入主做铺垫。如今,君康人寿的控股股东则是忠旺。


虽然一些公司在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通过中介操作,使得联系方式有相同的现象,但是上述几家位于北京、辽宁、浙江的公司之间,却较为离奇地出现了重合的情况,且关系网的中心点均指向了忠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辽宁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姜冬梅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现年52岁的姜工商冬梅为辽阳农商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沈阳市,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今年3月外逃。


银保监会此次公开的违法违规股东还涉及另一家位于辽宁的银行——辽阳银行。深圳市昂得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是辽阳银行股东。辽阳忠旺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辽宁程程塑料有限公司和辽阳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为辽阳银行并列第一大股辽宁东,分别持股15.15723系统%,紧随其后的则是辽宁程威塑料,持股8.71501%。不过,早在2019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便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辽阳银行全部股权,底价12亿元。


但在城商行合并“大潮”之下,辽阳银行已不复存在。今年5月,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筹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显示,同意在辽宁省沈阳市筹建辽沈银行。辽沈银行则由吸收合并辽阳银行和营口沿海银行而成。


与银保监会此次公开的违法违规股东相关的或还有一家村镇银企业行和另一家农商行。李政达、内蒙古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雅欣食品有限公司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东,分别持股10%。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2019年10月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局正在侦办的内蒙古全得妙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政达、李政儒、李青峰、王晓云、李霞、石利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此次名单中的贵州薏米阳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晴隆肥网上申报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均为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分别持股4.2857%和3.5714%。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两家公司均与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有借款合同纠纷。


其中,贵州薏米阳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借款纠纷,使得其持股的全部贵州晴隆农商行股权被法院冻结。后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天兵、贵州薏米阳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920.44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仲裁费、执行费等。


银保监会此次公开的名单中,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较为抢眼。这家公司曾经的中国500强企业,如今已是“一片狼藉”。银保监会在通报中称,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企业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这或许说的就是沈阳市宝塔石化。


在此之前,因涉嫌票据诈骗,包括宝塔石化董事长孙珩超在内的多人被查。2020年8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年报单位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孙珩超、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涉嫌犯票据诈骗罪,被告单位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系统薛晓攀、崔向臣、朱魏枫、陈政江、林美程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告人霍言、薛晓攀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朱魏枫涉嫌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被告人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立后,孙珩超为了达到为宝塔集团融资的目的,在明知宝塔集团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无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指使财务公司通过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融资


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作为持牌非银金融机构,企业成立的财务公司除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对外发放贷款,其他的业务功能近乎与银行基本相同。对于企业而言,成立财务公司技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降低融资成本。但在宝塔石化事件上,财务公司成立的初衷便是为了融资。


其实,宝塔石化此前还曾持有甘肃银行股份。只不过,债入口务高压之下,宝塔石化所持的甘肃银行逾1亿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最终,甘肃银工商行第一大股东甘肃省公航旅旗下子公司拍得宝塔石化所持甘肃银行股份。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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