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几年前,一起导游利用旅行团游客“托带”洋酒入境被海关定性走私处罚的行政纠纷案尘埃落定,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导游宗某走私事实成立,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海关经调查后认定


宗某不服


海关提示


部分导游借助进出境职业便利,利用随团游客“托带”高档酒过关再到国内市场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法利益。因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导游甚至被走私团伙利用,成为团伙性走私行为的“中间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