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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他人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同意擅自钓鱼,侵犯了海域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所以海域使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钓鱼。经与上级部门和多位律师对接,海域指水面,水体,海床,底土,使用权是占有、使用、受益、处分。海域一经确权并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就具有排他性。


海区里个人投石养殖海参的海区内,如已确权,那么海域使用权人就依法享有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钓鱼行为为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同意,擅自钓鱼,就影响到养殖项目的生产安全及管理,侵犯了海域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所以海域使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钓鱼。


海域使用权人无权没收钓具,如您的渔具被非法没收,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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