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铺装修效果图。
贾先生与该公司条件负责人沟通记录截图。
部分地脚线未完成。
记者走访发现,该效果图中的美妆蛋网红墙并未完工。
该店铺2楼地板不平,导致地板翘起。
贾先生找其他装修公司对未完工部分进行估价。
合同上注明违约责任部分。
“我不同意由我基本们进行损失赔偿,我们双方都有一些问题,目前对方三期款还没有支付完成。”黄需要先生对于贾先生要求的赔偿并不认可。
装修公司律师说法
针对贾先生与珠海龙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公什么司的案件,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晓峰律师。“针对此案,装修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可做从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分析。”杨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应考虑是否存在条件装修公司所说的装修房屋经需要常停水做、停电的情况。如果装修的房屋确实存在停水、停电的情况,且该停水、停电并非双方的责任,可适当减轻或者免除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水、停电的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顺延工期,如果停水、停电的情况并不足以让装修公什么司延误工期149天之久,装修公司还是应当向贾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应考虑是否存在装修公司所说的贾先生未按进度支付款项的情况。如果贾先生准备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装修公司可以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但在工期顺延后,装修公司仍然未能按期完工,装修公司仍属于违约,应当向的贾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再而,关于贾先生所说的部分准备装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装修质量标准如果双方在合同的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未约装修公司定,可参考国家标准。部分装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贾先生可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该装修项目的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向贾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增加工程量及增加装修费用。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合理,需要看装修公司进场前的勘测是否能发现该装修项目。如果该装修项目是比较隐蔽,一般的装修公司均未能发现的,则增加工程基本量是比较合理的,装修公司可就该工程量的开张增加与贾先生协商增加相应的装修费用。如果该装修项目是必须要实施的施工项目,而装修公司故意隐瞒的,贾先生可拒绝支付此部分的装修费用。
作为装修合同发包方个人来说,遭遇装修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如何签署合同才能维护合法权益?
杨律师给出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对装修的项目进行明开张确的约定,并列明装修项目验收时的装修质量标准。对于增加工程量,合同中应当约定双方要签订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并且约定承包方故意漏项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装修合同承包方的装修公司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先预估工程的工期,避免在合同约定过短的工期,并在合同约定承包方可合理顺延工期的情形。如双方因装修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寻求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