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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团泊城市基础配套费(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乐居 张弘 发自天津 近两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接连发布4份补充公告,取消4宗已挂牌待售宅地出让文件中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条款。


天津4宗地块接连取消配套费条


天津4宗地块接连取消配套费条


天津4宗地块接连取消配套费条


天津4宗地块接连取消配套费条


上述4宗地块编号依次为津宝(挂)2017-075号、津蓟(挂)2018-022号、津蓟(挂)2018-025号和津静(挂)2018-70号,分别位于宝坻城区、蓟州新城、静海团泊新城东区等板块。


四宗地块均为2018年末挂牌。


2018年12月31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该文件提出:天津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与出让或划拨地块相关的城市道路、排水、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代征制度;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减少了部分企业费用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将有力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增强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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