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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离转换债券票面利率怎么算(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利率如何确认?)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发行,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6月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138.03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443.21万元和6,930.42万元。假设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即2021年6月28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132.75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未来,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科研试剂制造商,业务涵盖高端化学、生命科学、分析色谱及材料科学四大领域,同时配套少量实验耗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及生产能力,开发新产品,扩充公司产品线,从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研发队伍,主要由具有技术科研能力、熟悉试剂产品配方、工艺开发和分析方法的技术骨干人员构成。公司现有的研发人员保持在70人以上,占公司总人数比例超过20%。公司已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员配置体系且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技术储备


自设立以来,公司长期根植于科研试剂领域。作为技术先导型企业,公司十分注重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目前掌握科研试剂成套制备方法,包括配方技术、分离纯化技术、高效合成技术、标准物质研制技术、修饰改性技术、分析技术、分装工艺技术及包装工艺技术等完整系列技术。公司将掌握的试剂配方及技术与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不断开发新型试剂,自主生产的科研试剂品种超过3.5万种,在产品研制和工艺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并先后被评为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建设阶段)”、“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及“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1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03项,作为牵头单位主导了46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参与了15项行业标准的验证,凝聚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三)市场储备


公司科研试剂产品广泛应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研发机构。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技术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坚实、广泛的客户群体,直接客户有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为代表的科研院所;有以普门科技(688389.SH)、药明康德(603259.SH)、药石科技(300725.SZ)、深天马A(000050.SZ)、亿纬锂能(300014.SZ)、信立泰(002294.SZ)、新和成(002001.SZ)及硕世生物(688399.SH)等为代表的各战略新兴行业内创新型企业群体(覆盖220余家A股上市公司);有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为代表的众多高等院校(覆盖全部985工程大学、90%以上211工程大学)。公司在行业中积累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阿拉丁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16号文核准,于2020年10月16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490,284,962.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5,854,818.7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434,430,143.22元。


截止2020年10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20]0006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当天扣除的承销保荐费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后续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2,877,452.65元(其中2020年度2,699,150.77元),该笔款项应由公司基本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于2021年1月使用基本账户支付发行费用所涉印花税108,634.69元,该笔款项应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回基本户。公司已于2021年4月完成上述款项的划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451,062,165.04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34,430,143.2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一系发行费用中有18,852,180.1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二系初始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当天扣除的承销保荐费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2,220,158.32元,该笔进项税额已于2021年4月从基本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或置换情况(如存在,需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87,187.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88,639.3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3558号《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 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实现收益的条件。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实现收益的条件。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 424,876,566.47元,占募集资金总额86.66%,结余募集资金使用:①用于后续支付发行费用,金额系3,080,332.81元;②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金额系13,775,826.68元;③用于继续建设高纯度科研试剂研发中心和云电商平台及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483号。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138.03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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