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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近日,深圳市税个人所得税务局发布《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收》(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深圳个体工商户业主等经营所得的定期定额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等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负担,释放减税红利。


新个税法附征率实施后,小规模纳个人所得税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提升至10按月万元。为确保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此次《公告》。


据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③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④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表人。


《公告》明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核定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月定率征收。


1、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方面,《公告》明征收确,核定征收率的附征率"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


2、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方面,除娱乐业外,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


3、在定率征收方面,公告提到,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与"起征点"以上的定期定额户税负保持平衡。


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原来的10%降低到5%,小餐馆成为此次个税政策调整受益较大的行业。征收率在当前食材、人工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餐馆省下来的税款可以用来保障员工福利、提升餐厅硬件。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


①按原表规定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依法征收率申请退抵税。


②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深圳税务部门将通过系统自动为其办理核定抵税。


③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须前往主管区局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将设置便捷通道和简易流程,协助纳税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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