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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国标税率表格(工程服务税率是多少)

问题一: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多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表格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自税率2017年7月1日起,简多少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服务、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服务、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国标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七条明确: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工程服盐》(GB/T 5461-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问题二:销售干姜、姜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是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附件1第一条规定:“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标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巴氏杀表格菌税率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问题三:鲜奶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建筑工程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工程

文件附件1第一条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三、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是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工程服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工程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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