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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吉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


市直机关会议分四类

《办法》中提到,市直机关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市、县(区)和市直有关局(委、办)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市直各部门召开的,要求市、县(区)有关单位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市直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市、县(区)有关单位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同时,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2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各单位不得到明令禁上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伙食费一天最高80元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办法》提到,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400 120 80 600


二类会议 300 120 80 500


三、四类会议 240 110 50 400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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