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国家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信息好企业、农系统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报公示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农信用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天津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信息、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企业网站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市场主体网站重置密码及年天津度报告公示公示业务的咨询电话河北:
信用监管股:8国家2012463;
获鹿所:82012561;
大河所:82296501;
宜安所信用:82279248;
上庄所:82226140;
铜冶所:8223系统7367;
寺家庄所:82267741;
雨润所:83890003。
石家庄市鹿泉区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供稿: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