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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科目分录(计提个人所得税分录)

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新据,依法计征的税一种税。城建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分录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科目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三税”新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分录没有类似于其他附加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新城建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新城建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税建设附加。城建税的征免规定教育: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海关对进口教育产城建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科目市维护建设税。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个人所得税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城建的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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