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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其他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占比多少)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具体如何计算?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简化了计算方法


假设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


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需要多次分别计算,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只需要计算1次。



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以前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


现在,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总体上提升了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计算公式


本年度“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本年度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注:“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举个例子



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 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 8),大于原方法按项目分别计算的18万元(10 8)。




研发项目跨年度的,如何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01


研发项目在费用化阶段,应逐年与其他费用化项目、以及当年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02


研发项目在资本化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举个例子


某公司同时开展M、N两个项目的研发,M项目2019年进入资本化阶段,2021年形成无形资产。N项目一直处于费用化阶段。



M项目在2019、2020年暂不参与“其他相关费用”计算;待2021年M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将2019、2020、2021年的研发费用与N项目2021年的研发费用统一纳入2021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


资本化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应如何计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分以下几步:


01、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02、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及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03、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04、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举个例子


2021年,某制造业公司结合X项目前期研究成果,出具了新型产品X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会计上确认为开发阶段且全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本年7月1日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当即投入使用,会计处理从7月开始摊销。



税务上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因而本年X项目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均应资本化,X项目进入开发阶段以来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共23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30万元。企业同时还开展了Y项目(费用化项目),本年发生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13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


(1)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40万元[(230 130)×10%/(1-10%)];


(2)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40万元[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50万元(30 20)大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取较小值];


(3)可加计扣除比例:80%(40/50);


(4)X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24万元(30×80%)


假设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确定X项目摊销年限为10年。在2021年度,企业的X项目可加计摊销额为12.7万元[(230 24)/10×100%×6/12]。


从2022年起,X项目每个摊销年度可加计摊销额为25.4万元[(230 24)/10×100%]。


Y项目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16万元(20×80%);总共可加计扣除146万元(130 16)。


2021年度,企业X、Y项目共可加计扣除(摊销)158.7万元(146 12.7)。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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