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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成老百姓期盼(提高起征点会降低每个人的个税税负)


201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达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这次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纳税人负担。然而,财政部长楼继伟就此表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一个人收入5000元,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有抚养有赡养,日子就很艰难。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税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不错,楼部长所言有一定道理,唯有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实行“综合所得税”才是解决个税负担公平与合理的根本药方。但顺着楼部长的话,也未免让人产生些许疑惑,那就是只有在全面搞清楚每个中国家庭实际生活负担、并建立综合所得税制后,才能最终确定每个纳税者的实际纳税额。从目前看,在拥有13亿多人口、上亿个家庭的中国,掌握每个家庭的生活基本支出和负担,不是件容易事,短期内无法做到,这样个税改革方案会被无限期拖延,也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因为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导致税负不公平,而使个税起征点不能及时提高;一方面又会因为现实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而使“综合所得税”难有准确时间表。其结果,既让家庭负担重的家庭继续承受高税赋之重,影响民众生活幸福指数提高,又使个税负担继续存在不公平局面,使高、低收入者差距越拉越大。


个税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税负轻重程度,影响民众生活质量高低,同时也起到是否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因此,对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等闲视之,更不能悬而未决。虽然,我国从2006年1月和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相继调整至1600元和2000元;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至3500元。但如今3年多时间过去了,若按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计算,2015年个税起征点至少应提高到5000元,所以不少两会代表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并非空穴来风、没有事实根据。而且,从现实看,及时提高个税起征点,无论实际负担如何,都具有减少民众家庭尤其是城镇工薪家庭居民税负作用,能有效增加收入,缓解生活支出增长压力。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高入者而言,可能会有税收流失之虞,但对个税总体公平影响不大。因为,我国个税明显的特征就是工薪阶层是个税纳税的主要群体,这个群体总收入不高,不属于社会富裕阶层;而很多靠其他投资的高收入者,由于税收体制弊端以及受税收征管力量限制,并未受到有效个税调整。而据相关资料,我国个税纳税人群总数不过2800万人,且这些纳税人群中百分之八以上属于工薪阶层,个税实质已演变成了单一的工薪税;且在我国税收总收入增长比例有所回落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却快速增长。比如2014年1-9月,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697.9亿元,同比增长12.4%,比上年同期增速上升了1.6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3%,这说明工薪阶层税负有所加重。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质就是为工薪阶层直接减负,让工薪阶层直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保障,也有利于刺激内需,对中国经济稳增长有一定作用。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已是当务之急,既是个税本身改革的需要,更是体现政府民生关怀的需要,越快越能体现执政为民理念,越能减轻民众负担。当前,中央政府的正确态度,应消除各种延缓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种种理由,直面现实,让个税起征点符合民众总体期望,符合减轻工薪阶层税负的要求,使个税起点与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增长现实相适应。同时,加快“综合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前期准备,并尽快付诸实施,从而彻底实现个税税负公平,使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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