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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税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教育税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增值建设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维护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城镇建设税费。


整合申报后,办城市税城市附加流程得到优化,解决建设了申报不同步等问题分录。税分录新附加申报表减少了教育表单数量和维护数据项,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城镇建设、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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