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机构2020代理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通知》表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许可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记账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查询网下简称审批机关)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19年12机构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记账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4月3管理系统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全国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全国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许可证机查询网关进行年度备管理系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