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改革计划(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指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农业大学教授张改平。受访者供图


民办高等教育存在“法人属性不明晰”等问题


张改平在提案中表示,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长足发展。


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民办普通高校已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28%,在校学生已占到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24%。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也存在一些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张改平认为,这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不明晰。当前民政部门将民办高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这个社会组织类型,但《民法典》规定的法人分为三大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没有“民办非企业”这个法人属性。


“这使得民办高校没有可以参照的法人属性,使得《民促法》规定的很多民办高校优惠政策根本无法落实。”张改平在提案中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既不是企业,不能按照企业化方式自主经营、自由定价、自主管理;也不是事业单位,无法在土地划拨、税收减免、公共资金资助等诸多方面享有和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同时,由于法人属性不清,造成政出多门、管理紊乱,使《民促法》成为教育法类法律中迄今为止唯一一部难以进行执法检查的法律。


二是民办高校办学层次较低。2012年我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这是民办高校难得的发展契机。但目前全国700多所民办高校中,仅有西湖大学、吉林外国语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北京城市学院等不到10所高校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在全国和各省市重点学科、重点基地、重点专项等方面,民办高校也难觅其名。


三是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乏力。长期以来,民办高校教师在待遇、职称等方面无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样的待遇,特别是退休后待遇远低于公办教师。这种情况造成民办高校陷入“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用好人才难”的“三难”境地,师资队伍水平不高且难以稳定。


建议鼓励优质民办高校招收专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待遇


基于民办高校在办学及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困难,张改平在提案中建议,明确民办学校法人属性,落实《民促法》扶持政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遵照《民法典》,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营利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允许这类学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对非营利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针对民办高校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大类型,在行政管理上实行不同的规制措施,并对两类学校采取分类型、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使《民促法》相关规定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