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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信息网查询系统(武汉工商信息查询系统官网)

4月18日,武汉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输血”,从阶段减免税费、降低要素成本、提供资金纾困、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地帮助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就此,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




01


实施“五个减免”缓解个体工商户租金税收费用压力


减免租金


减免税收


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


减免检验检测等费用


减免仲裁和法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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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租金


问:如何认定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


答: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为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企业。



问:如何认定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信息网租金的适用对象?


答: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为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



问: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房产范围?


答:纳入减免房租范围的是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



问: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时限?


答: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起,免收三个月房租,再减半征收六个月房租。



问: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金额如何确定?


答: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国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问:承租人如何申请办理减免?


答:政策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申请经企业集团(或授权单位)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受理部门书面告知承租人。



二、减免税收


问:为鼓励复工复产,对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已制定具体减免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具体操作细则公告,房屋出租方可依据减免租金的协议,向税务机关提请困难减免申请。



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其经营所得是否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问:在“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包含什么?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问:在“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问:对支持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何针对性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


问: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长?


答: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计5个月。免征期为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


问: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哪些部分可以阶段性免征,哪些不可以?


答: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其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企业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间,要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


问: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成立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吗?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成立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


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免征手续?


答: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减免免征期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税务部门对其减免后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免征手续。


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尽量采取社保部门提供的“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办,即延期办理。


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可以延期到什么时候?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的,应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


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应注意些什么?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时,应注意延期办理的期限,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延期办理期间,三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如未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的,延期办理期间的相关待遇不予补发,相应待遇损失均由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承担。


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哪些险种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间是否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先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通知公示公告”专区下载《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按要求据实填写,承诺签字并盖章。然后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并提出缓缴申请。


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前应注意,一是不能有申请缓缴开始时间之前的社会保险欠费。如有欠费的,需先补齐申请缓缴开始时间之前的社会保险欠费,如补齐欠费有困难的,社会保险武汉欠费期限计算到缓缴期限内,原则上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二是需据实填写《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承诺签字并盖章,后期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对申请缓缴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稽核,如发现与承诺不符的,个体工商户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将按规定纳入失信单位名单。


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批准缓缴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批准缓缴后应注意:一是缓缴期间如需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应采取“办一补一”的办法,即申请办理业务前,需补缴该职工全部社会保险欠费。二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欠费。如未按时补缴的,将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由此引发相应待遇损失由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承担。三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缓缴期间可随时提前还款。



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征政策有哪些?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征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实施减征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减征?


答:(1)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减半征收减征期内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应收账,并将减征后的应收账报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参保单位对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减征范围或减征金额有异议的,可向辖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减征重新核定:①申请减征重新核定的报告(需注明申请减征重新核定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单位性质属于减征范围的相关资料。


(3)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征重新核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单位履行告知义务。



问:如何处理2020年2月、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


答:(1)2020年2月、3月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处理。2020年2月、3月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2020年2月、3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应收账,并将减征后2020年2月、3月的应收账重新报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2020年2月、3月已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处理。2020年2月、3月已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并会同市税务部门对多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批量退费处理。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退费申请。


①批量退费流程:一是市社保中心登记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确定2020年2月、3月需退费单位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退费险种、退费金额、单位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号、收款户名、开户行、联行行号等收款信息,并“锁定”待退款金额的待转金部分。二是市社保中心登记部门将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明细传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门。三是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请款后,将退费金额拨付至单位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号中。(注:新城区的,由市社保中心登记部门将新城区相关单位退费明细分区转各新城区登记部门,再由各新城区登记部门参照上述流程会同相关部门办理退费)


②退费失败处理 :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款拨付手续后,如发生退付失败的,按以下流程处理:一是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汇总退付失败的明细数据,标武汉市注失败原因后,反馈至市社保中心登记部门。二是市社保中心登记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对退付失败明细数据进行核对,并重新生成二次退费明细信息,按上述批量退费流程重新传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再由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官网办理二次退费。(注:新城区的,由各新城区登记部门将退付失败的明细数据报市社保中心登记部门,由市社保中心登记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核查后,回传各新城区登记部门,由各新城区登记部门参照上述流程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二次退费)


③参保单位退费到账核查及异议处理: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将退费金额拨付至单位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号后,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号查询退费到账情况。参保单位如未收到退费款或对退费金额有异议时,可向辖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如属于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原因导致,应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备案,重新办理退费手续;如对退费金额有异议,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核查并告知核查结果。



问: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缴纳当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 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问: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问: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问:如何申请办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1)参保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承诺后,申请办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①《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内附承诺书);②属于上述缓缴情形(3)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审核栏加盖业务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属于上述缓缴情形(3)的,还需将相关资料报经市人社行政部门、市医保行政部门批准,必要时还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缓缴申请批准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参保单位按规定签订《社会保险费缓缴还款协议书》。


(4)参保单位按规定签订《社会保险费缓缴还款协议书》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医疗(生育)保险部门报送缓缴单位名单。医疗(生育)保险部门按规定保障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的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5)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本区上月批准缓缴单位名单,填报《 区 月社会保险费缓缴明细表》,通过电子邮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注: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还应向本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部门报备)



问:什么是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延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期间,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 对于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系统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四、减免检验检测等费用


问:关于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检定费用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和定期检验免收检验费,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计量器具检定费。


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检验检测费用。(以检验协议书签订时间计算)



问: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哪些产品检测、认证的费用予以减免?


1、用于防控防疫确有必要检测、认证的产品;2、为复工复产开发、研制需要检测、认证的新产品;3、在此期间其它确有必要检验、认证的产品。(注:上述“确有必要”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测、认证和因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必须检测、认证、鉴定)



问:停征污水处理费申报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扶持政策。



问:污水处理费停征时限是否有要求?


参照《武汉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减免税收和减免、缓缴社保费用等优惠政策时限,以及《市水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中确定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时限,依据我市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费停征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若有时间变动,以市防疫指挥部或市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问:停征污水处理费如何申报?


(一)申报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⒈申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辖区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⒉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审查材料完备性,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征手续。优惠期间未征收缴纳的部分予以停征,已经征收的费用冲抵后期应缴污水处理费。




五、减免仲裁和法律服务费用


问:如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公证费用?


答:(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可免费申办不可抗力事项公证。


(二)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对办理上述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减半收费。按照不高于债务总额的0.15%的标准执行。



问:如何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开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


答: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对疫情防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服务需求以及法律援助需求,开设专门窗口、绿色通道,优先解答线上、线下咨询,优先预约、优先受理,缩短办理期间,实现快捷办理。欢迎全市个体工商户通过登录武汉公共法律服务“战疫”平台,查询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咨询法律问题,预约公证办理。同时欢迎全市个体工商户通过登录武汉法律服务网(武汉12348法网)查询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信息,以便就近申办相关法律服务事项。



问:个体工商户在何种情形之下需要办理不可抗力事项公证?


答:因疫情管控导致原订合同不能按期正常履行,为了免除自身的相应合同义务,个体工商户可向公证机构申办不可抗力事项公证。公证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对其因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延迟复工、学校延期开学、航班取消、列车停运、物流运输限制、道路交通管制等)导致其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证明。



问:办理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有哪些途径?


答:(一)向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二)通过“武汉司法”、“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提供预约和指引服务;



问: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事项如何收费?


答:疫情期间申办不可抗力事项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



问:个体工商户在何种情形之下需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答:个体工商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对与其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其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对书证的保全,对物证的保全,对视听资料的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有哪些途径?


答:(一)向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三)通过“武汉司法”、“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提供预约和指引服务;



问: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如何收费?


答:根据《湖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服务收费属于计时收费的范畴,实操过程中由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根据《湖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应当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问:因武汉新冠肺炎的爆发,大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武汉仲裁委员会出台哪些相应惠企政策?


答:一是开通在线庭审程序,实现零接触审理案件;二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分情形采取缓交、减交仲裁费优惠政策。



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武汉仲裁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一是可以申请缓交、减交仲裁费;二是针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三是提供在线及电话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解答。



问: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缓交仲裁费?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仲裁费。缓交期限一般为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特别困难的,延长至仲裁信息网裁决书作出前。



问:有哪些情形可以减交仲裁费?减交仲裁费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一是对各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电子送达和在线完成全部庭审程序的,可以退回50%的案件处理费;二是鼓励当事人本着尊重事实,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调解,能够调解结案的,可以退回50%的案件受理费。



问:缓交仲裁费和减交仲裁费能否同时适用?


答: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适用缓交和减交仲裁费。



问:针对这次疫情,武汉仲裁委员会对减交仲裁费这块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且与疫情防控活动直接有关的防控物品运输、保管、租赁、买卖合同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减交仲裁费。争议标的额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可以按应收仲裁费标准的1/2收取;争议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可以按应收仲裁费标准的1/3收取;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应收仲裁费标准的1/4收取。




02


加大“两个力度”为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纾困、行政服务


加大金融纾困力度


加大行政服务力度


一、加大金融纾困力度


问: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可以延期还本付息吗


答:可以延期,但需要主动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根据银保监发〔2020〕6号文件,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需要延期还本付息,个体工商户需要向贷款的银行机构提出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问:如何申请?最长可延长到什么时候?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两种渠道,主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经与银行协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问: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后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吗?


答:对于上述确因疫情因素导致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可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根据银发〔2020〕29号,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问:对个体工商户财政贴息的具体政策与方式如何?


答: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在每户10万元以内,已经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贴”方式,由各区负责组织落实。经办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实际承担利息明细表报各区金融局(办),各区金融局(办)利用“汉融通”平台进行比对审核,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各区金融局(办)将获得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及贴息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于当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于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个体工商户账户。



二、加大行政服务力度


问:如何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答: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限制清单内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办理。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武汉城市留言板问题反映平台,受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及纾困诉求,及时将诉求按职责分工推送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实实在在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



问: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加大行政服务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办”,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鼓励餐饮类个体工商户采取网上销售、线下配送形式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未含网络经营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了《关于明确食品经营企业线下配送站点相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个体工商户在证照确定的范围内网上销售蔬菜、水果相关商品,自建的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站点无需办理相关证照即可根据订单进行称量分装和配送。

信息




03


提供“两个保障”满足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用工物流需求


保障用水、用电、用气


保障用工和物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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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用水、用电、用气


问: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具体可享受哪些水电气方面价格优惠政策?


答:(1)用电:按照《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用气: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气价格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3)用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1.908元。



问:如果用户是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内部有居民、农业生产用电,优惠电费如何计算?


答:居民电价电量、农业生产及贫困县农排电量均不执行阶段性用电优惠价格政策,供电公司在计算应收电费时,按用户用电计量装置装设情况,或按各类电价定量、定比情况对居民、农业生产用电部分电费按原标准收取。



问:用户如何了解电费优惠信息?


答:供电公司优化了短信账单策略,调整电费票据账单内容,将正常电费与折扣优惠分开列示清楚,确保用户优惠信息透明。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绑定“网上国网”APP,在线获取电费账单与优惠信息。



问:用户因资金紧张延期缴费会不会停电和收取电费滞纳金?


答:2020年1月至6月,供电公司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且账务系统取消了违约金计算功能,直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不会收取个体工商户电费违约金(滞纳金)。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畅通


在2020年2月10日—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哪些情形?


答:此处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和劳动者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两种情形。


问: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如何把握?


答: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一个月及以上。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计算;参加了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接续缴费一个月。已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劳动者,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


问: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属当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问:怎样理解“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2类ETC货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查询系统00kg的货车;3类ETC货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3的货车。


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自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截止之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通行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2类和3类货车进一步提高通行费优惠比例,其中:对2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28%基础上现提高22%,累积优惠50%;对3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14%基础上现提高14%,累积优惠28%。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已发至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货车无需申报,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怎样理解“2020年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答:中铁武汉局集团公司已收到相关文件并组织落实,


2020年6月30日前,铁路运输客户在办理铁路货运业务时,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减半缴纳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问:如何“最大限度保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答:据统计,交通管控措施解除以来,全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复工率达到99%以上,快递营业网点复工率达96%以上,收派件量总和达到去年同期的水平,全面恢复物流枢纽功能,为畅通运输链条,尽快恢复“全产业链”物资运输奠定了基础。


在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方面,3月28日,中欧班列(武汉)恢复了自疫情防控以来首趟去程班列,标志着班列开始恢复常态化运营,畅通了出口欧洲的铁路国际大通道。4月8日以来,阳逻港日均装卸量达到1800标箱,武汉至上海洋山的集装箱班轮每周6班,恢复至正常情况的近60%,为湖北武汉本地企业的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产品提供了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物流服务。同时,正积极协调推进国际货运航线,力争4月底至5月上旬逐步恢复武汉至大阪、比利时、芝加哥国际货运航线,打通国际物流大通道。




04


从“三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让其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


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先进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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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问:哪些个体经营者可以依法豁免登记?


答: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日常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拓展个体经营者就业渠道。




二、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


问:请问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方面,目前互联网平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阿里本地生活(饿了么 口碑)


1、减免佣金。品牌餐饮商家,在新上线饿了么平台时,将可获得3%-5%的佣金费率优惠,为期3个月,申请于2020年4月30日止。


2、年费延期。对所有口碑商家已经购买的年费类产品,例如旺铺等,免费延长有效期三个月。


3、免费进驻“安心专区”。饿了么为全市已上线和新上线平台的品质商家,提供免费进驻“安心专区”扶持。


4、免费外卖运营专家服务1个月。饿了么为市内商户新上线外卖平台后第一个月,提供免费外卖运营专家服务,2020年4月30日以前签约有效。


5、确保流量、补贴等扶持资源到位。饿了么为市内商户提供特殊扶持,针对新老商户,平台在基本流量扶持的基础上,还将于1个月内分批次给予额外流量扶持,申请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


6、免费提供商户直播平台开户。饿了么、口碑为上线商户、商圈综合体提供直播账号免费开户,商户、商圈直播给予流量及曝光资源的支持。


7、金融支持。饿了么、口碑将向部分全国连锁商户提供总额10亿元的专享扶持资金,以疏解餐企运营成本压力。另外,阿里本地生活提供外卖商家专属金融服务,联合蚂蚁金服网商银行,可以为现金流紧张的优质商家提供低息贷款、持续组织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提供芝麻信用贷款等形式的服务。商家可直接在饿了么商家端和口碑商家端APP直接申请,网商贷直接查询额度,一键支用,无需审批,最快1秒钟到账。


(二)美团优惠政策


美团“春风行动”进一步升级,通过技术、产品和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在确保安心消费的前提下,促进消信息费逐步复苏,助力商户扩量增收。


1、对武汉范围内优质餐饮外卖商户,尤其是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户,美团外卖返还一定比例的外卖佣金,部分新老优质商户将获得3个月的佣金调减优惠。还有武汉7-14天“流量红包”赠送商户。


2、湖北地区范围内:美团面向到店餐饮、本地生活服务商户提供佣金减免、年费有效期延长等措施。


3、特聘专家进行线上免费直播培训,已为近10万人次的湖北餐饮商家提供“助力餐饮复工”系列公益直播。


4、美团酒店振兴计划面向湖北酒店民宿商家提供4000套公益物资包。美团收银对符合条件的商户赠送10000套收银系统。


5、推出安心餐厅、安心住酒店等服务,美团用线上化能力引导商户将员工测温、口罩佩戴、环境消毒等防疫安全举措流程化、标准化、线上化,结合流量扶持鼓励优质商户线上公示安心服务,用户可通过美团平台查找“安心”系列的服务标签,线下到店扫“安心码”,实现商户安全复工,用户放心消费。


6、开通全国优惠贷款绿色通道,商户最高已获3000万优惠贷款。美团联合邮储、光大等银行合作伙伴为中小微商户提供的优惠贷款继续升级。截至目前,湖北地区已有超10000家小微商户、武汉超3000家小微商户获得七折优惠贷款。优惠贷款申请绿色通道已全国开放,各地优质商户可申请7-8折的优惠利率助力资金。品牌连锁优质商户4%~9%的优惠利率信用贷款继续推进。


(一)阿里本地生活


1、饿了么运营专家:许振伟 15038020033


肖 芬 18571467817


2、口碑运营专家:王卓超 13871266651


3、地区联系人:


刘昕蕾18696142990 雷 雯13098805337


(二)美团


1、打开美团app→我的→我要合作,按要求填写信息申请。


2、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6170100。



问:在包容性执法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明确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9月30日前暂不列入异常名录。对个体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经营。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先进模范作用


问:市工商联如何引导商会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


答:针对此次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困难,与武汉市青年企业家创业商会和武汉头等舱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线上直播公益讲堂,为会员单位解析各项惠民政策、分析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及各行业未来走向、结合实际分享成功经验。



问: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如何发挥作用参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答: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协助保障复工复产防疫需求,了解汇总本行业企业特别是官网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积极争取相关工商职能部门调配支持;精准施策全力救助受困会员企业,协助解决资金周转、物资保障等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通过培训学习、经贸交流、维权保障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支援服务,引导会员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电话调查、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及时跟踪了解疫情对本行业、本领域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风险预警,调查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提出帮助行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武武汉汉广播电视台出品


责编:欧阳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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