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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企业所得税率(海宁个人所得税交多少税)

园区简介

海宁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7年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6年3月经国家审核通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开发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并享有同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2006年获长三角最具价值投资开发区第5位(综合实力第4位)。海宁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宁市区北侧,规划面积约35平方公里,现已开发面积约15平方公里。


区内现有工业企业880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22家,已形成以皮革、经编、家纺为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太阳能利用、现代服务业等为新兴产业的独特产业格局。


开发区现有人口规模为10万人左右。



地理优势

海宁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东距上海100公里,西离杭州60公里,北距苏州90公里,南离宁波180公里。


航空:依托发达的高速公路可快速到达附近的机场。距杭州萧山国际机场65公里(40分钟),上海虹桥机场110公里(1小时),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50公里(1.5小时)(如经杭浦高速只需1小时),宁波栎社机场在2007年杭州湾大桥建成后只需1小时。


公路:沪杭高速公路毗邻海宁经济开发区、杭浦高速公路(在建)、01省道经过海宁。开发区距沪杭高速公路屠甸出口4公里,王店出口8公里。湖盐公路、海宁大道(嘉海公路)穿越开发区,绍嘉高速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汽车快客可直达杭州、嘉兴(1小时以内)和上海、苏州(1.5小时以内)。高速公路网在1-3小时内到达上海、浙江、江苏的主要城市。


海运:距上海港160公里,宁波港在跨海大桥通车后为100公里,嘉兴港(乍浦)45公里,大小洋山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90公里。进出口目前可以通过上海港、近期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主。海宁的企业可以通过内河航运、高速公路和铁路结合的有机运载系统直接、快捷的将集装箱运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铁路:沪杭铁路穿越开发区,嘉兴—湖州铁路(在建)可直接抵达乍浦港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且海宁高铁西站位于上海—-杭州磁悬浮线路上,来往上海、杭州、宁波等城市方便、快捷。海宁火车站停靠的车次达40车次/日,可直达全国近20个省市。


招商产业

1.皮革业海宁皮革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1/3,已成为中国目前最大的皮革及皮衣、皮革制品的集散中心,被国家命名为“中国皮革之都”,并形成牛皮沙发革和汽车坐垫革及成品生产基地。开发区专门开辟箱包皮具生产区域,国内外企业可参与投资标准厂房建设,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进行箱包皮具、皮革制品加工制造,并享有专门扶持和优惠政策。2007年规模以上皮革工业实现产值130.81亿元。我们还将成立了皮革研究所,为皮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配套服务。开发区内主导产业皮革业已产值占近50%。


2.经编业全市拥有国外引进的先进经编机占全国同类引进设备的1/3左右,主要来自德国卡尔迈耶、利巴公司。经编产业已形成服饰、装饰、产业用布三大类经编产品,产品出口国家主要是美国、欧盟、日本和中东、东南亚地区,被称为“中国经编名城”。


3.家纺业装饰布是海宁三大特色产业之一,其产量约占国内市场的1/3。海宁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纺织产业基地”。


4.IT业海宁是世界重要的软磁生产基地。重点支持发展LCD、晶圆、光电等高新技术产业。


5.汽配业上海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轿车生产基地,以及上海将建成投资达5亿元的汽车领部件全球采购中心,这使海宁发展汽车具有“近水楼台”优势。依托海宁发达的经编业,为轮胎制造商所提供良好原材料。开发区已有多家汽车4S公司,大型汽配市场即将在开发区启动建设。


6.机械装备业依托海宁已有的机械装备产业基础,已列入海宁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目前开发区已专门规划装备产业园。


政策优惠

1、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经省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对高新技术项目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上给予适当倾斜,各种行政性规费按成本或最低标准收取。


4、实行销售台阶奖励,企业销售收入每跨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设立规模以上企业入围奖,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给予奖励。


5、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每年确定1-2个行业进行重点扶持。2008年至2010年重点扶持太阳能利用和汽车零部件两大新兴产业。三年中两大产业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销售增长30%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6、鼓励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同时,根据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或利润总额形成(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地方财政贡献度给予适当奖励。


7、对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品须列入最新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出口,特别是对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视产品的出口量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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