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房等将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收额度
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在5元/平方米至50元/平方米间分为10元至50元、8元至40元、6元至30元、5元至25元四档幅度税额。
具体标准为: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税款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减免耕地占用税
免征、2元征收、减半征收,以及全额退还等4种档位。
免征:
1.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
4.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
每平方米2元征收:
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
减半征收:
1.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2.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全额退还:
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但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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