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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智通财经APP讯,ST雪莱(002076.SZ)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0年9月30日,公司将部分自有厂房出租给某商业地产运营公司,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20年年末,上述租赁标的房产仍有7,847.53平米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用。公司将部分自用房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当会计确认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冼树忠、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柴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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