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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改革新政,这些要点您了解了吗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了增值税税率、进项抵扣范围等五个方面的调整。新政策带来了哪些新变化?“领取红包”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这里一一为您解说。

增值税税率降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不动产进项可一次性抵扣。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原分2年抵扣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了。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按规定方法计算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除了政策方面的调整,在纳税申报方面还有一些变化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了简化和调整。自2019年5月申报期起,纳税人需要按照调整后的表样完成申报,请及时熟悉并掌握表格样式及数据口径变化,准确填写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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