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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双软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


  (三)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人员数不低于6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二、申报分类


  企业应结合主营业务涉及的领域,按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类对应申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类。


  1、基础软件技术中心;


  2、工业软件技术中心;


  3、信息安全软件技术中心;


  4、互联网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中心;


  5、云计算及大数据服务技术中心;


  6、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技术中心;


  7、其他软件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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