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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补发提成怎么扣个人所得税(补发已离职员工工资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张某去年 1—12 月均在同一公司任职,年薪不超 6 万元且任职公司每月均履行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今年自 1 月份起,公司在预扣预缴张某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年中 11 月份张某离职更换工作,请问张某年中离职更换工作后在新公司如何扣除减除费用?


综上,张某年中离职更换工作后,在新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张某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张某 11 月到新单位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新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减除费用应当按照 5000 元(5000 元/月×1 月)


扣除。在原公司已经扣缴的部分无需在预缴阶段调整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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