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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多少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固定资产需要做折旧,财务对于这个科目也并不陌生




今天说的不仅是折旧,还有折旧的选择与运用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01


折旧与税收的关系






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进行分摊


使用寿命:就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




折旧对于企业来说,有着“税收挡板”的作用


我们知道的是,现行规定下的这就方式有以下四种: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注意:最后两年要改成年限平均法




4、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同样的资产,在不同的折旧方式下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因此分摊到各期成本中的资产成本也不同,这也就直接的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




而大部分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更多的是选用了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


毕竟,加速折旧的采用,并不是随意你喜欢就可以的,在税法上有着严格的规定: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下的固定资产




02


不同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




1、在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不一定就比非加速折旧的方式好




案例.1




实操君的公司是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2011-2020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假设已扣除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残值率5%,折旧年限为10年


(1)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




2011-2020每年折旧额=500*(1-5%)/10=47.5万元


2011-2013年,每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0


2014-2016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25%*50%=100万




注意:


2011-2016这六年,主要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2017-2020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100*3 200*4=1100万元




既然是对比,我们看下如果是用的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的话,有什么区别




(2)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


2011年的折旧额=500*(1-5%)*(10/55)=86.36万元


2012年的折旧额=500*(1-5%)*(9/55)=77.73万元


……


2020年的折旧额=500*(1-5%)*(1/55)=8.64万元




中间部分省略了哈~


记得年数总和中尚可使用寿命每年都-1


预计使用寿命年数总和的计算,用到中学时期学到的东西啦[(1 n)*n]/2,n为折旧年限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依旧享有三年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那么2011-2013年,每年应缴纳的所得税=0




2014年应缴所得税额:(800 47.5-60.45)*25%*50%=98.38万元


2015年应缴所得税额:(800 47.5-51.82)*25%*50%=99.46万元


2016年应缴所得税额:(800 47.5-43.18)*25%*50%=100.54万元




2017之后的每年,就是正常的税率


2017年应缴所得税额:(800 47.5-34.55)*25%=203.24万元


2018年应缴所得税额:(800 47.5-25.91)*25%=205.4万元


2019年应缴所得税额:(800 47.5-17.27)*25%=207.56万元


2020年应缴所得税额:(800 47.5-8.64)*25%=209.72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


=98.38 99.46 100.54 203.24 205.4 207.56 209.72=1124.3万元


总结:


(1)采用加速发比未采用加速法多出了24.3万元




(2)如果企业处在税收减免的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并没有给企业带来节税的作用,反而是提供了企业的总体税负。




(3)实际上,减免期后,折旧抵税的作用是最大的。因此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折旧期是可以取得税收筹划收益的。毕竟税法只是规定了折旧的最低年限。


2、弥补亏损期间,采用加速折旧法能少缴所得税吗?




案例.2




实操君的公司2010年亏损了40万,从2011年开始盈利,预计2011到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额均10万(已扣除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所得税率25%,如果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净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5年


(1)当企业选择用直线法的话


则2011-2015年,每年折旧额=100*(1-5%)/5=19万元


2011-2014年每年应缴纳所得额为0,刚好累积弥补2010年的亏损




2015-2016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


2011-2016累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2=5万元




(2)如果企业选择用年数总和法的话


2011年的折旧额:100*(1-5%)*(5/15)=31.67万元


2012年的折旧额:100*(1-5%)*(4/15)=25.33万元


2013年的折旧额:100*(1-5%)*(3/15)=19万元


2014年的折旧额:100*(1-5%)*(2/15)=12.67万元


2015年的折旧额:100*(1-5%)*(1/15)=6.33万元




我们看看弥补亏损的时候,怎么算?




为了方便计算,题干中假设应纳税所得额额均10万,2010年的亏损是40万元




2011年弥补2010年的亏损=10 19-31.67=-2.67万元


可惜,这一年并无法弥补亏损……







2012年弥补2011年的亏损:10 19-25.33=3.67万元


2013年弥补2012年亏损:10 19-19=10万元


2014年弥补2013年亏损:10 19-12.67=16.33万元




2015年税前利润=10 19-6.33=22.67万元


2015年弥补2010年亏损=40-3.67-10-16.33=10万元


2015年应缴纳所得税=(22.67-10)*25%=3.17万元




补充:


(22.67-10):201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2010年亏损10万




2016年应缴纳所得税=10*25%=2.5万元


2011-2016年累计缴纳=3.17 2.5=5.67万元




补充:前几年弥补亏损之后,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所以累计的应缴纳所得税实际上只有最后的两年


总结:


(1)固定资产在使用前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递延缴纳税款




(2)由上述的例子,弥补亏损期间加速折旧并不能够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好啦,今天就说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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