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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和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规定,取消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全面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及其统一缴款渠道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向缴款人开具财政电子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缴款人完成缴款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分别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执收等项目,向缴款人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和“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折扣的,应按折扣后的价款收费,或据实结算后有折扣、有结余的,须将折扣款、结余款全额返还给对应的缴款学生或学生家长。


复审:邹艳红


终审:邵平


监制:吴志刚、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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