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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核定征收税率(临港新片区具体位置)

CFIC导读核定


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具体自贸试税率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片区》”)。《(通知》规定,对上海新片区市临港临港新片区内从事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新片区智能、位置生物医核定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征收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具体征收研发新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税率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临港的位置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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