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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税种(附加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啥意思)


根据税法规定,城建税及附加是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缴纳的。


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减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免抵退税、加计抵减、零税率等。不同的优惠方式下城建税及附加的处理方式不同。




1、如果免征和减征增值税、消费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及附加,这里所说的“免税,是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如果交过之后,因符合减税税规定需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那么城建税及附加也应该退还。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 号)文件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4、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应对其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即“经国家税务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即进口不征收,出口不退。




对于零税率业务分两种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文件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 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那么城建税及附加也就随之减免
  2.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 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该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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