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门店目录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
一、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门店目录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
二、政策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14年6月三类1日起施行)第流程三十一条
三、受理条件代办: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许可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具有与经医疗器械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办理3、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四、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第三
3.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办理量负责人的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
6.企业负责人的学历或者职称证明,验原件第三收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的生产学历或者职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9.技术人员人员学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技术人员无学历证书或证明的,才需要提供职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技术人员身份证(中国内地居三类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生产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12.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1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许可证明
1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经营理位置图
15.流程经经营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平面图
1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17.经代办营设施和设备目录(目录列明具体设施设备名称)
1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20.经办人授权证明
21.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2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3.申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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