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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广东省初步构建了自然资源“六个一”管理体系,重点领域改革闯出了“广东经验”。


“十四五”时期处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要科学研判 “时” 与 “势” ,辩证把握 “危” 与 “机” ,全面看待 “变” 与 “ 不变” ,《规划》是指导广东省在“十四五”时期土地、海洋、森林、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对广东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规划》明确了七大任务:


一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是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体系,强化重大发展战略空间保障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双区”驱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空间保障,高质量构建“一核两极多支点”和“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三是加快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格局,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着力打造以南岭山地、蓝色海岸带、粤港澳大湾区外围山地为屏障,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五江干流及碧道、绿道、古驿道为廊道体系的生态安全格局。


四是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五是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是拓展蓝色海洋发展空间,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打造海洋经济增长动力引擎,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积极拓展蓝色海洋发展空间。


七是夯实基础支撑,实现自然资源领域良法善治。建设智慧自然资源,建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地质与海洋灾害防治,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在砂石方面,《规划》指出:


“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事业力争实现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资源家底进一步查实,矿山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持证在采矿山 100%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进程取得新突破。


推进森林、 矿产、 养殖用海、无居民海岛、 海砂等市场化出让,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推行 “净矿”出让。


试点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对土地、 矿产、 森林、 草原、 海洋、 水、 湿地等 7 类自然资源按自然年度进行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 从数量、 质量、 分布、 权属、 用途、 价格、 使用权、 收益等方面揭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状况。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研究。


加强矿山综合整治。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土地损毁情况核查,摸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底数。 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善历史遗留矿山复绿标准体系。加强韶关、 云浮、 清 远、 河源、 梅州等市矿山集中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重点开展大宝山矿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韶关芙蓉山国家矿山公园、 茂名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统筹推进全省矿业遗迹保护、 修复和利用。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 分类探索实施 “生态修复 资源利用 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 尾矿库土地综合修复利用模式。


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居民、 耕地、 矿业权有序退出,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序退出的补偿办法。


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成立省级层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编制实施新一轮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布局。建立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以绿色矿山和韶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要抓手,推进大宝山、凡口等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全面开展绿色矿业达标行动,2025年底前全省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推动矿产勘查、开采、选矿先进技术研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水平。建立健全矿业节约集约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标准。加快建设绿色矿业发展“一张图”提升绿色矿业科学决策水平和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摸清现有重要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盘点资源家底。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开展重要成矿带矿产地质调查,研究区域成矿规律,圈定找矿靶区。开展全省稀土资源调查评价,摸清稀土资源家底。以锡、铅、锌、铀、金、铜等矿种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大比例尺矿产勘查,提升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采比。实施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围绕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攻深探边冶。


推进矿产开发规模化产业化。发挥大中型国有企业龙头作用,推进相邻小型矿山整合,引领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优化矿业产业结构,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深加工产业结构目录,加大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所需新材料和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原材料的开发利用,延伸矿业产业链。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发展资源精深加工项目,对接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矿业产品附加值。持续加强砂石资源供应保障,推进建筑石料和海砂资源有序投放,建设一批建筑石料生产基地,提高机制砂产能。



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针对耕地、 矿产、 森林、 水、 湿地、 海洋等自然资源特性、 专业管理和宏观决策需求, 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 质量、 结 构、 生态功能及人文地理等多维度信息。


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 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不断完善广东省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 重点推进 《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 耕地保护、 矿产资源管理、 海域海岛保护、 自然保护地、 森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管理领域的立法和研究工作。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林业 “红线行动” , 进一步规范林地和矿产资源管理, 强化依法治林、 依法治矿, 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矿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良好的林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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