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胶州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优惠元。
下一步,胶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为退役士兵办税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切实把这件优惠政策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的税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退役士兵真切感受到税收助力创业就业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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