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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项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是(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谨慎性原则要求的是())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89%。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银绒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25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鑫锐恒为2021年8月新设立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4、经查询,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之全资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相关控股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关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之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控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关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等公司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等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89%。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型产品、收益凭证、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情况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购买理财产品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通过有效协议方式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1年11月19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公司以0元的价格受让了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锐恒”)原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鑫锐恒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5)。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完成对鑫锐恒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顺利开展上述项目建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鑫锐恒增资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鑫锐恒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不适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投资标的主要财务情况:


增资标的,鑫锐恒为2021年8月新设立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增资标的鑫锐恒其他事项说明


鑫锐恒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此次增资后鑫锐恒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标的的评估情况(不适用,目标公司未经评估)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为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鑫锐恒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鑫锐恒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未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由鑫锐恒作为主体实施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本项目分期实施,总建设周期预计4年。一期计划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鑫锐恒已于2021年9月13日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已于2022年3月7日通过国有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德阿产业园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279.02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 “羊绒业务 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2021年8月份公司切入新能源下游应用端市场,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以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目前已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且运行情况良好,拟择机扩大磷酸铁锂的生产以及销售规模。通过此次增资,公司将着力推进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尽早完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


六、其他事项说明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调整、项目收入、利润无法达到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授信对象:各商业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


3、使用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项目建设资金贷款使用期间依据项目建设期及还款计划确定。


4、使用方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5、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流动资金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支票、应收账款托收保理、项目贷款等业务。


二、决策程序及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金融机构、筹资方式和使用额度,办理有关筹资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


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张刚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张刚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张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丽梅女士简历


朱丽梅,女,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厦门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杜兰大学全球管理硕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就读。


主要工作经历和社会任职:


曾就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出任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前海云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易行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顺鑫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北京晟世丽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了厦门大学EMBA北京校友会秘书长、厦门大学EMBA联合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厦门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联合会副秘书长。拟任广东省建筑装饰“走出去”产业联盟秘书长。


朱丽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福建(更新2019-2021年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季妍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伟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8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1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范围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等。


(二)投资金额及实施方式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期间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需履行审批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公司将通过建立投资制度,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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