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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做好困难帮扶,做到“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不断在“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群众拥抱稳稳的幸福,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医疗机构举办等形式,建成养老机构5处。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成3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处城乡社区老年食堂、26处农村幸福院和19处油田移交老年活动场所,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多样化的日间照料服务,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确定对22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防跌倒、防碰撞等预防性服务。




探索养老服务区域化运营


  探索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区域化运营,统筹考虑河口街道、六合街道、孤岛镇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场所,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整体进行新建、改建、运营。六合街道辖区内的养老设施,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由山东圣城胜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辖区内的养老场所统筹运营,目前六合街道辖区内的3处养老服务场所均在改建施工中。孤岛镇辖区内的1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处食堂均由山东颐舒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改建运营。各镇街建立“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依托各养老服务点开展居家上门、助餐助洁、康复护理、长期或短期托养等多元化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发展稳步推进


  推动机构医养结合工作,区中医院在区中心敬老幸福园设置卫生室,安排医务人员,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护理、巡诊、健康体检、咨询等医疗卫生服务。推动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医院部分转型设置长护中心,成立胜利河口医院医养中心。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合作,医疗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率100%。投资13000万元推进河口区中医院医康养综合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底投入使用。实施河安社区智慧健康养老社区,提供医疗与养老服务,推动医养服务智慧化发展。开展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综合评估,持续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目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高质量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对60周岁以上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建国前老党员、失独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1-3级残疾家庭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无子女老年人、70周岁以上脱贫享受政策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困难(低保、优抚、重残)或仅与重度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共9类老年人,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通居家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采取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方式上门服务,确保关爱服务落到实处,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河口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河口城乡所有公交车,6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家庭可享受有线电视收视费半价收费。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60周岁以上非离退休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落实非离退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和高龄津贴,按照70-74周岁每人每年800元、75-7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80-99周岁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人生活救助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长寿补贴。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领取最低215元的基础养老金。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持续增长


  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69元、667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17元、934元,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22元、4202元、8404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582元、1189元;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220元、二级每人每月165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25元,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8元、132元。今年以来,共发放各项救助补助资金2050余万元,保障困难群众9000余人次。




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机制创新


  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将低保、特困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让救助程序更加便民。健全区、镇(街道)、村三级救助网络和机构,建设覆盖城乡、协同配合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群众“申请”救助为“主动”发现救助。把低收入人群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数据共享和对接,及时掌握低收入人群突发意外、收入骤减、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推进社会救助向“物质 服务”转变,拓宽救助途径和方式,实现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多样化救助新格局。




开展全省特困人员监护试点


  按照“一查、二定、三选、四照护”“四步工作法”,对全区39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104名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签订特困人员监护照护协议,全面夯实监护职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实施分类监护,集中供养30人,分散供养74人。打造“五支服务队伍”,健全“六有工作机制”,建立多对一关爱服务网络,推行递进式照护服务,为74名分散供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全部落实日常生活照护和“荧光行”结对帮扶,为45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为10余人提供个性化志愿服务,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真正“居家无忧”。




实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引入专业社工组织,推动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创新试点工作。依托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在全区打造3处“儿童关爱服务之家”阵地,实施以“爱生活、爱学习、爱健康、爱自己、爱成长”为主要内容的“五爱工程”,做到动态化、精准化、高效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服务,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尤其是孤困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开展“与爱同行、情暖六一”困境儿童关爱活动、“庆国庆、爱成长”留困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同在蓝天下共绘一幅画”手拉手共成长活动、“与法同行,护未成长”等主题活动30余次,为孤困儿童提供课业辅导、兴趣培养、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320余人次。




实施助残事项联办改革


  制定实施《河口区助残事项联办改革实施方案》,设立助残事项联办服务大厅,实现申办残疾人证实现“只跑一次路”。采取集中评定、随时评定、上门评定、异地评定相结合方式,实现残疾人证集成办、极简办。落实残疾人证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自持证当月享受补贴待遇,今年以来新办理残疾人证468人。截至目前,全区有4610名持证残疾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1461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助残惠残和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对残疾人个体从业或发展庭院经济给予资金扶持。对0-1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人和孤独症儿童给予15000元以内的机构康复补贴,免费为残疾人适配轮椅、防褥疮床垫、助行器具、假肢、电子盲杖、助听器具,为8—17周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托养服务,为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托养服务,为16—59周岁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每月1000元托养补贴,为16—59周岁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医疗救助4393人次,发放救助金255.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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