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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

这项收费取消!河北3市最新通知!


唐山


4月25日起,社保卡补换卡免费!


为减轻群众负担,按照省文件规定,我市从2021年4月25日起实行社会保障卡免费补换卡,不再收取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使用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非卡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不能读卡的情况,需补卡换卡。持卡人持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信)就近到社会保障卡银行服务网点即可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同时,提请大家注意:为确保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正常激活使用,不影响社保待遇支付,即日起南湖服务网点(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取消补换卡业务,其他业务不受影响。




定州


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的通知


关于收取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工本费30元的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48号)有效期于2021年4月24日结束。按照《河北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4月25日起,定州市将全面停止收取社保卡补卡换卡工本费,实行免费补换卡。同时,定州市首次申领社保卡继续免费。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石家庄


4月25日起,石家庄全面取消社保卡补换卡收费


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获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48号),关于收取社保卡补卡换卡工本费30元的文件有效期于2021年4月24日到期,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参保群众负担,按照《河北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方案》,自2021年4月25日起,石家庄市(县、区)线下人社社保卡服务网点、线上补换卡业务将全面停止收取社保卡补卡换卡工本费,实行免费补换卡。同时,石家庄市(县、区)线下银行合作网点补换卡、首次申领社保卡继续免费。




4月25日至5月11日,河北省省本级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停机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25日0:00时起,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和税务部门同时暂停办理医保业务。


(二)2021年4月28日17:30时起,省本级医保系统停机,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划卡结算服务。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开始上线试运行,预计系统恢复时间为5月11日8:30,并逐步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如果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相关事宜及处理措施


业务停办期间,省本级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省医保局将联合省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征缴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参保单位重新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生成征缴单。医保系统后台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省本级参保人员无法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需异地住院,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如需办理出院结算的,可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结算方式,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省本级医保咨询电话:


基础信息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待遇审核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311-85518646


基金结算咨询电话:0311-85518083


监控稽核咨询电话:0311-66906606


定点医药机构技术支持电话:18730166689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技术支持平台地址:


http://111.63.208.5:8083/bbs/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




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18:00起停机


按照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工作要求,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18:00起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5月21日8:00起新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为保障全市参保人员正常就医需求,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注意事项提示,就医保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慢病认定、就医费用报销结算等问题进行全面解答。


市域内医保协议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


(一)定点门诊慢特病用药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需要开药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依据病情,最长可以取一个月药量。系统切换期间开药、治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二)住院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三)危重抢救患者,门诊治疗可先现金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认定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并向参保患者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一)异地就医入院。停机期间,无法通过平台备案的,可直接去异地办理住院手续,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二)异地就医出院。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特别提示:参保人员如在停机期间已经在就医地完成出院结算的,到石家庄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收费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停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均按正常办理备案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变更。停机期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不能正常变更,可在系统恢复后办理。


特殊病和特殊药品的认定备案


(一)对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已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由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先进行认定;在新系统切换启用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按照《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的认定结果,再集中补录备案信息。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由主管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并填写《特病申请表》,待切换平台成功后,参保人再持《特病申请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二)对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由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估),并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评估表)》(以下简称《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由医保科完成审批;待切换平台完成后,参保人持责任医师填写的《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慢性病认定


自4月30日起,慢性病认定暂停。同时“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暂停使用,申报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生育保险


平台切换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外地经办机构寄达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向参保单位正常发放,所有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整理造册,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依序办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函申请、接续业务,在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将正常办理。


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平台切换后,征缴期模式另行通知。


意外伤害


系统切换期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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