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一
- 企业复工复产(含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期间新招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享受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需要携带的申请资料:
1、《哈密市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哈密市政策补贴申报汇总表》
3、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本复印件
4、企业复工复产(含疫情期间政策生产经营企业)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优惠政策二
- 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新安置南疆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就业,实现稳定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助。
需要携带的申请资料:
1、《哈密市新安置南疆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哈密市政策补贴申报汇总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安置南疆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5、享受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优惠政策三
- 对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餐饮、住宿用人企业给予企业员工每人600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补贴对象为疫情期间餐饮、住宿用人企业在岗就业的哈密市(含兵团)户籍劳动力。
需要携带的申请资料:
1、《哈密市住宿、餐饮用人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申报表》
2、《哈密市政策补贴申报汇总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哈密户籍证明材料
优惠政策四
-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疆内外(含兵团、不含南疆有组织转移人员)来哈就业人员与在哈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其中技能、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其他务工人员一次性给予300元奖励。
需要携带的申请资料:
1、《哈密市新安置南疆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哈密市政策补贴申报汇总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安置南疆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5、享受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优惠政策五
-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补贴单位及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失业之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失业之和。
需要携带的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人员汇总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优惠政策六
- 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近五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疆内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房租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需要携带的申请资料:
1、填写《高校毕业生享受自主创业补贴摸底情况统计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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