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金融公司网站必须过等级保护吗(银保监会管不管网贷)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了征信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来社会必将是一个全民征信的时代,社会也必将发展成完全的互联网征信时代,但是,就目前而言,传统征信和互联网平台的征信,还将相互并存一段时间,这一时期,应该说传统社会征信和互联网平台征信都存在某些客观的问题,亟需强化监管和完善。那么,要想做好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和传统征信的管理,就必须搞清楚互联网平台征信与现实传统社会的征信有什么区别,针对它们不同的特点,进行研究和监管,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金融、经济的发展是弥足珍贵的。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征信 监管 建议 措施




一.征信的渊源及互联网的特点。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主要是通过采集个人或企业在互联网交易或使用互联网各类服务中留下的信息数据(足迹),并结合线下渠道采集的信息数据,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网上信用评估的活动。


在我国春秋时期,其实早就有关于征信的论述,只不过古代的论述大都提倡征信的自律和自我约束性,当然这也是受长期处于主流文化地位儒家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影响所致,例如孔子的学生颜渊曾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则不立。”《论语·颜渊》


而孔子在《论语·为政》也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就是一个人不讲信用,不知道他该怎么办了,没治了,没救了。孔子认为,一个人不讲信用就寸步难行。在今天看来,一个企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不过,古代的征信是朴素的,是建立在对国家忠诚,对个人修养的理论基础上的,没有系统性的,规范性的评估制度和衡量尺度,基本靠商家的自律和品德。胡雪岩是中国晚清时期的一位传奇人物,他出身贫寒,从钱庄一个小伙计开始干起,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迅速爆棚,成为当时富可敌国的巨商富贾。后来,在清政府财政亏空的时候,靠一个人的征信度,为清朝政府向外国银行贷款,并帮助左宗棠筹备军饷,收复了新疆。为此,慈禧太后赐他黄袍马褂,官至二品,被人们称为“红顶商人。”可以说,胡雪岩之所以能做大做强,完全靠的是自己征信度。


而我们今天跨越两千多年来论述征信,不能把古代的朴素的诚信与今天的科学飞速发展的社会互联互融互通的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混为一谈,但其内在的传承和联系是不可否认的。古代所说的征信大多是在社会经营活动、商业活动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而我们今天的论述的金融系统的征信,是关于守信的大数据管理,他们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由此可见,古往今来无不重视对征信的管理和建设,可以这么说,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征信的发展和完善,未来社会必将是一个全民征信的时代,社会也必将发展成完全的互联网征信时代。


要谈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必须搞清楚互联网的特点。互联网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互联互通互融,就是超越时空差距,使任何组织与所有用户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零成本、无障碍沟通与交流价值。融,就是把诸多世界元素融为一体,各种要素交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朋友与敌人混淆,天使与魔鬼难辨;互联网的第二个特点就是一个网状的社会结构状态与以用户为中心的价值互联网和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互联,这种结构状态的组织结构是从串联到并联;互联网的第三个特点就是一个大数据的高流动时代,互联网产生大数据,而大数据的特点是不精确的、动态的、用户的需求是不确定的,同时很多数据也是不确定的;互联网的第四个特点,是一个开放的时代。这个开放的时代网状结构上的元素同时是一个生命体,而且它必须具有自我变革新陈代谢的功能。


由于互联网的这些特点,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征信建设、征信监管及经营活动中,了解的它的内在结构状态,尽可能的接近真相,弄清楚谁是天使与魔鬼,时刻掌握这个动态的,变化的数据链,不断进行革故鼎新,自我完善。


二、互联网平台征信与社会征信的区别。


万物皆有联系,有表面的,有内在的。从表面上看,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和传统征信看似只是数据的获取渠道不同。不言而喻,互联网平台征信数据主要来自于互联网,而后者主要来自于传统线下渠道的采集和积累,或来源于交易,或来源于借贷,或来源于长期的良好信誉度。诸如此类,大都是人们在社会经营活动中留下的信息行为轨迹,而互联网平台征信的来源则更广泛,更有广度和深度,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传统征信数据来自于发生在金融系统借贷领域并主要应用于借贷领域,而互联网平台的征信获取的主要是信息主体在线上的行为数据,包括网上的交易数据、社交数据以及其它互联网服务使用中产生的行为数据等等,而互联网的行为轨迹和细节更多反映人的信誉、性格、消费趋向、爱好、心理等诸多更加本质的信息,可以用来对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推理、判断。当社会信用评估公司认为某信贷主题记录异常,就可以参考该主体在网上的行为轨迹,并将这些异常现象归纳起来分析、推理,进而服务于信用评估,降低借贷风险。


2、在信用评价的路径方面,传统征信的思路是存在的就是现实的,用昨天的信用记录来判断今天的信用主体的信誉价值,这就不免存在偏颇,因为人是一个“变量”这个变量既是数量的变化,也是质量的变化,如果说他昨天的信用记录不好,或者是有瑕疵有风险的,是有不良记录的,那么,时间荏苒,物是人非,今天的他是否仍然是一个征信风险者?这就是很难判断了,这就是传统征信来源的弊端之一,不能动态的全面评价一个信用主体的变化;另外,对于过去没有发生过信用记录的主体,如何判断其信用状况?如果判断不出来,是不是就否定了信用主体的借贷行为?显然,这是不合理的。而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所获取的数据可以实时地反映个人的行为轨迹,并以此推断个人的职业、操守、性格、心理状态和经济状况,进而推断未来的履约能力,信誉度等。从这里看,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是动态的,是真实的,是可信的,所以说,互联网的征信数据更全面,更能降低风险。


3、在社会覆盖群体方面,不但有数量的差别,也有质量的差别,据有关系资料显示,我国传统手段获取的征信系统中有征信记录的人群约占总人口数的24%,远低于互联网平台的征信获取的数据;另外,由于受年龄,文化、地域的影响,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数据获取对象大都年轻,受教育程度高,而传统征信获取的对象则不同,文化水平低,从事农业或相关产业比较多,消费能力差,这种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这就给信贷主体制造了“空白”和“盲区。”而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正好与之相反,信贷群体更趋于年轻,信贷群体文化水平高,消费手段多元化,信贷能力活力强,因而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4、传统征信普及率比较低,推广慢,形式单一落后,数据采集比较困难,投入大收效低,时间漫长。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推广应用,互联网平台获取的征信数据范围和来源渠道日益广泛,同时互联网技术的使用极大地降低了数据采集成本,提高了速度效益。因此,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可以覆盖到过去没有信用记录的人,利用他们在互联网留下的信息数据作出信用判断。毋庸讳言,互联网的产生,极大的推动了网上征信数据的搜集和整理,极大的提高了征信数据的应用速度和效益,极大的提高了征信数据的可信度,为推动征信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如虎添翼,日新月异。


5、在实践方面,可信度强。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因为数据来源、数据内涵、采集路径的不同,信用评价更趋于客观完整,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既可以对人的信誉进行判断,又可以运用于除借贷以外更广的领域,譬如:社会化、生活化、日常化的程度更高,又譬如应用于购物、租房、租车、预订酒店,购买车票等。


由于传统征信和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不同,在区别对待的同时,应进一步重视网络平台的征信活动,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科学化。


三、当前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存在的问题、管理措施和办法。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有好的一面,就有不好的一面,有时候也可以说,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如同一把双刃剑,所向披靡的时候,也可能伤及自身。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传统征信业务已经难以满足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互联网平台征信机构应运而生。随着网贷,花呗等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整体信用不良率也迅速攀升,信贷纠纷案件暴涨,利用互联网借贷诈骗,诈贷,高额利息,黑社会逼债等现象频频发生,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影响了有特色的新时代经济建设。所以,网贷市场出于提高对信用风险的研判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的需要,对互联网征信业务的规范化需求也越来越高。


当前,我国互联网征信仍处于起步的发展阶段,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在对传统征信体系进行全面补充或取代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存在信息泄露隐患,征信信息泄露的形式是多样的,有的是有偿买卖信息,有的是管理松散,单位漏洞外泄等。另一方面,通过网上采集信息,易受到网络病毒入侵,存在信息主体隐私信息的泄露隐患;还有互联网征信机构业务外包、内部员工的操作和道德风险,也容易引发信息泄露等不良事件;另外,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政府管理部门在数据信息的采集方面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行业协会标准也没有建立统一标准,这就容易导致同一用户在不同的互联网征信机构下的信用表现差异较大,降低了征信的可信度,也降低了信息采集的效率,限制了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机构发展空间。因此,出台具有针对性、指导性、规范性的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标准管理的相关法律,时不待我。


目前的征信系统,缺乏具体规范措施,更需要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过去的、传统的征信监管策略和技术管理手段难以满足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监管手段没有抓手,监管预期效果难以实现。如何积极应对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带来的挑战,确保征信信息安全、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规范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发展,建立行业信息采集统一标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确保信息安全。酝酿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对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查询行为、大数据的运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将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纳入监管范围,使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实现有法可依,用法的手段,约束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搜集,使用的行为,用法的震慑力,对买卖征信信息,泄露征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安全、保密、实用。当前,征信数据的采集单位多,渠道纷繁,信息来源杂,完善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务发展,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点,统一信息采集时间节点,统一标准、建立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数据库,实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提升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二)失信惩戒力度不够。当前,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对失信者的惩戒措施和手段比较少,有些电商通过内部处理,用关停网店和评信用度等方式来进行惩戒,收效不大,有些网店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办法来逃避制裁和洗白信誉度。而网络金融平台则一般通过 “黑名单”来进行惩戒,这样的惩戒力都比较弱。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绝大多数未加入央行征信系统,因此个人或企业的失信行为并不影响其通过传统金融渠道进行融资,这必然增加网络借贷者的投机风险和信用风险。在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天下一统”的情况下,信用市场上必然表现出守信者被失信者驱逐,失信者大行其道,守信者举步维艰的现象,所以,必须建立由国家有权部门统一牵头制定的征信系统,并使之社会共享。


(三)要强化行业监管,转变监管模式。行业监管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做表面文章,应该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互联网平台的征信业有序竞争、规范发展;除此之外,还要转变监管方式,由现行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建立常规的动态监测点,定期采集数据,评价数据,确保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机构信息采集、使用行为及信用评估指标规范化、长期化、科学化,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四)支持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根据互联网平台的征信的自身规律。牵头制定行业自身的信用信息标准,管理部门在参考、借鉴这些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监管行业标准,并对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和扩展,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电子签名等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敦促互联网平台的征信机构加快数据库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防范,同时完善内控制度,防止内外勾结,导致信息数据泄露。


(六)加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强化部门间合作,建立多渠道的个人信息保障与救济机制,受理并及时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完善异议处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大惩戒的力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有限披露制度,提高失信者的市场交易成本、交易难度。


综上所述,互联网平台的征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又要有行业标准建设,加强自律和“自我净化,”如此,就不难使互联网平台的征信建设日臻完善。


靠诚信红遍大江南北的红顶商人胡雪岩,曾经把“天为先天之智,经商之本;地为后天修为,靠诚信立身;人为仁义,懂取舍,讲究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作为家训,创造了诚信赢天下的商业奇迹,我想,只要我们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平台的征信监管的手段、方法,技术措施,并用法律的形式把征信管理规范起来,一个规范的、高效的、可信的征信社会就会到来。




参考文献


「1」方言、《胡雪岩全传》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


「2」侯兆晖、《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征信体系建设研究》2017年参考网 40—43


「3」李真、“中国互联网征信的发展与监管”《法律与新金融》2015.2


「4」君君小榕 《论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2013.3月


「5」李增强 《互联网的利弊》“百度文库”2012年5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