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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办理北京人才引进(代办北京人才引进)

赤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绿色通道”


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赤组通字〔2021〕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引才程序,细化工作环节,明确职责主体,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 紧缺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绿色通道”应坚持解放人才、广纳群贤,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 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努力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到赤峰高质量发展的事业中来。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赤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刚性引进工作。各旗县区可 参照执行或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的具体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工作协调督导,制 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实施单位。市委编 办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编制使用计划、列编注册、人才专项编制管理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 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档案接转和托管、工资待遇核定和审 批,以及工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准、认定等工作。市财政局具体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和工作经费保障等。




第三章 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引进人才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身体健康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或全日制硕士学历、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 博士或海外硕士学历[两类海外学子的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教 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院校本科免费生;


(二)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或全日制硕士学历、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 博士或海外硕士学历[两类海外学子的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全市中小学校急需空岗教师可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和国内音体美等专业院校全日制音体美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岗位专业或技能人才。




第七条 引进人才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引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第八条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用人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市外公务员(参公)人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度引进人才编制使用计划内拟定市直“绿色通道”引进公务员(参公)人才需求计划,编制《市直机关公 务员(参公)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公开招录。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按照《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公)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 录》,提出人才需求及引进条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人才招聘网站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符合 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 估应由3至7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家不应超过专家组人数的1/3。评估 组应出具书面意见。


(三)考察公示。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拟引进意向性人选并进行考察,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请引进。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 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市委编办办理列编注册。




第十条 用人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事业编制人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当年公开招聘名额不满的 岗位情况,在年度引进人才编制使用计划内拟定市直“绿色通道”引进事业编制人才需求计划,编制 《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公开招录。市人社局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提出人才需求及引进条件,通过两种形式组织公开招录:


1.发布公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人才招聘网站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 才,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应由3至7名相关专业专家组 成评估组,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家不应超过专家组人数的1/3。评估组应出具书面意见。


2.专项招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到高校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 进行现场评估,现场签订意向性协议。


(三)考察公示。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拟引进意向性人选并进行考察,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请引进。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符合条件且 材料齐备的,市人社局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 委编办办理列编注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的,应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和情 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包括:引进人才的理由和依据、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和政治素 质、学术品行考察情况,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等;


(二)“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档案审核情况及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质材料;


(四)评估、公示和集体研究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属行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 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转正)。




第十三条“绿色通道”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人社局按照 管理权限,取消相关人员引进资格并予以清退:


(一)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程序的;


(二)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




第十四条 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应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专门用于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 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编制短缺问题。




第十五条 引进的硕士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连续评为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为副科级职务;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连续评为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为正科级职务。




第十六条 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科级、处级领导岗位,探索通过选聘、调任、挂职等方式引进人才,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工作满1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玉龙人才”公寓、休假疗养、健康体检、子女入学等待遇。




第十八条 引进到我市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间权利义务、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等条件。服务期未满终止协议的,取消其有关待遇,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建立京蒙科创产业园区,鼓励市内用人单位在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建立研发中心(机构)、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打造“人才飞地”,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用人单位和人才,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补助奖励。积极开展“鸿雁嘉宾赤峰行”“院士专家下基层”等活动,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智力资源服务赤峰市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与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为用人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视同在赤峰工作,允许其在赤峰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可以申报自治区“草原英才”、赤峰市“玉龙英才”及其他科技项目。柔性引进人才在赤峰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在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研修培训、周转住房等方面享受全职在赤人才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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