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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招财摆件可以开专票抵扣吗?

一个摆件20多万,说是摆在公司招财,可以开专票抵扣吗?



解答:


这个问题比较有趣!


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首先要看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解析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第二十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增值税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没有新增不得解析抵扣的项目。


说明:上述规定,没有找到不一条得抵扣的规定,除非企业整体均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第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条例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施细则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第十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条例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说明: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中,也找不到不得抵扣的具体条款。


综上所述:从现有规定中找不到不得抵扣的规定,原则上就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三、可能存在暂行的反对意见


当然,有人提出不得十条抵扣,可能有以下几点理由:


1.招财摆件20万元,不符合公允价值,涉嫌虚增价格。


对于这一点,反对的人或税务局应该拿出翔实的依据才行,不能凭想象就反对。万一人家这个摆件是经过“高人”开光的,公开的市场价就是这个价,童叟无欺,你能说人家的价格是“虚”的吗?


2.招财摆件,主要是一种精神藉慰,主要是给“老板”鼓励与打气,应该算“老板”的个人消费品。


这话听着似乎有点道理,可是“老板”的个人消费品在公司报销以及抵扣进项税额的还少吗?尤其是民营企业。公司购买的豪华汽车,不也是相当于是“老板”个人消费品,还不是一条照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而且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暂行了,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招财”这事实施细则,十条谁能敢说“专用于”老板的个人消费了,“招财”首先是给企业经营带来好处啊,然后员工也跟着沾边好处。


综上所述,招财摆件如果是真实的交易,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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