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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速算扣除数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 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


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 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 的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曰。 .


(二) 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 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 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V”。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V”。


(三) 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人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


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的,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x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x第8行


或 =第2行 (1-第8行)x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x第8行x第4行


或 =第2行 (1-第8行)x第8行x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x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x 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 査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x第11行-第12行) 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人第15行“本期实际应 缴税额”栏。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 算清缴。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 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 报,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曰。


(二) 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 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不填写。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 18位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未赋予的,不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 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成本”: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期内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3. 第3行“营业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4. 第4行“管理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5. 第5行“财务费用”:填报该投资单位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6. 第6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该投资单位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 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7. 第8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8行=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


8. 第10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被投资单位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 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9. 第24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


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0. 第35行“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


11. 第37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12. 第38行“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8行=第8行 第9行-第34行-第37行


13. 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 应纳税所得额。


14. 第40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 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的,则按人平均分配。


15. 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_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没有的,则 不填。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16. 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是指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 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 费用。2011年9月1日起执行42000元/年标准;以后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17.第43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 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


(2) 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x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18.第44行“税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19.第始行“应纳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6行=第43行x第44行-第45行


20.第48行“全年应缴税额”: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48行=第46行-第47行


21.第51行“应补(退)税额” .•按相关栏次计算填写。


第51行=第48行 第49行-第5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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