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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听证人数(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听证)



敞开“调查之门”,实地取证。以现场调查推动事实认定。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对于交通违章类、违法建设、土地权属争议类案件,更加侧重于案件事实的实地调查,以“具体实践”还原相关事实,让“客观实际”呈现在办案人员眼前,形成公正的“内心确信”。以听证方式找准审查重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的作用,对当事人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和涉及企业等类型的复议案件进行听证审理,充分听取各方陈述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最大程度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以调解和解促进争议化解。充分发挥市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的作用,对适合调解和解的案件及时居中协调,耐心细致地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释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适用,通过“软纠错”的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年来,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案件占比达到30%以上,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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