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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域使用管理法(威海海域使用权办理情况)

日前,山东省威海市印发《关于调整威海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3月25日—2025年3月24日,实施新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据悉,围海养殖用海征收标准由3000元/年/公顷,调整为1700元/年/公顷,下调43%;海底底播养殖用海征收标准调整为500元/年/公顷;海上网箱养殖用海征收标准调整为1650元/年/公顷;海上筏式养殖用海征收标准为300元/年/公顷;人工鱼礁礁体部分调整为:三等海域征收标准为25840元/年/公顷,四等海域征收标准为20240元/年/公顷;人工鱼礁礁体之外海域调整为500元/年/公顷;透水构筑物占比由25%下调为10%。


此外,对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生效之日前已经确权的人工鱼礁项目用海,本着自愿的原则,用海单位可以对其已经实施的人工鱼礁礁体面积进行一次海底构筑物多波束扫测,扫测结果礁体面积占比高于10%的,执行扫测结果确定的礁体面积征收,礁体面积占比低于10%的,执行10%的新标准,不开展扫测的仍按礁体面积25%的标准执行。扫测报告应于海域使用金调整标准重新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扫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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