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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公司核名系统(公司核名)




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除公司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系统能从事依法无核名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公司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系统,其余电子商工商局务经营者均需依法核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请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电子商东莞市务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商事登记,可选择申办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多种市场工商局主体,避免店铺被清退、店铺等级和信誉被清除。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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