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交税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企业所得税)

案例背景介绍:


  1. 某A公司从事物流(非上市公司),为更好地激励员工于2018年12月A公司分别对管理层员工做了股权激励,并同时规定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2018年6月A公司对外的估值达到60亿,对员工的行权价按净资产价格10亿进行股权激励,2018年12月授予员工,员工受让的股权价格按净资产价计算。请问:估值与净资产之前的差额,员工是否需要缴税?若需要缴税,是否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进行备案?

回复:


  1. A公司是非上市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文规定,股权期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2. 根据财税[2016]101号规定,如果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凡不符合递延条件,在员工行权获得股票期权时,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中A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按净资产价格进行激励,员工取得的成本价已按净资产计算每股价格,则不需要缴税,待股权转让后产生的溢价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税。


  1.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如果A公司是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期权,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链接:


  1. 个人所得税国内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geren_view.aspx?id=549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