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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书(放弃增值税加计抵减情况说明)

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和你一起来看三个问题!


问题一、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该例中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大白菜点评:很多同学以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了,原来的未抵扣进项直接进入成本费用算了!但按上面的解答,第一要继续通过税务机关选择确认,第二还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以备将来使用!还是税务机关的考虑更加周全!



问题二、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大白菜点评: 这一个问题也给我们二点提醒。第一。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有资格继续使用原来的设备开具专用发票;第二,即使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应当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一样,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问题 三、可以加计抵减进项税的四项服务纳税人包括哪些?其中的现代服务是否包括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答:39号公告规定,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下称注释)执行。按照注释,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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