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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的看法(房地产管理法案例分析)


购房者权益难保障


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香港,即开发商把在建中、尚未完成建设、不能进行交付的商品住宅,提前卖给购房者,也被叫做卖期房、卖楼花。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缺少资金,商品房供应量小,内地借鉴香港房地产开发经验,引入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并通过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下来。


作为中国商品房销售最主要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极大缩短房企现金回笼周期,同时也增加市场商品房的供应,推动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一栋大楼,从拿地到完工一般需要2年时间,在预售制的模式下,建设1/3层左右时即可对外预售(周期在半年左右),相当于地产商在拿着居民们的预付款支付所有的工程开支,1年半之后才交房给购房者。”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指出,某种程度上,这相当于全体购房者补贴房地产商2年的预付款利息。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些预付款,房企就可以以少量的自有资金撬动巨大的资金,极大地提高房企自有资金的利用率。


虽然利处明显,但因开发商在商品房还未建成时就收取了房款,所以购房者通常会面临部分开发商圈钱跑路、开发商延迟交房、房屋质量、房产证延期办理等问题。


张建明经过扎实调研后发现,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对于购房者而言是先交钱再拿房,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和风险。例如,如果遇到开发商偷工减料,建造劣质工程,可能购房者拿到的是不合格房子。更严重的情况是,遇到房地产下行周期,若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管理不善,其所开发楼盘可能最终会变成“烂尾楼”。


卢天锡也提出,当前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不明、门槛较低,预售合同的法律地位不明晰,加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成本较低,出现“一房两卖”、设立抵押等情况时,购买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


取消预售或可保证房屋质量


自2005年以来,全国两会上就不时传出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声音。时至今日,取消预售制的时机是否成熟?取消后又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哪些影响?


世联行指出,如果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首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房屋交付质量。“商品房不预售,从规划设计到工程监管、验收,都会受到严格把关,因为房子质量太差,买的人自然就不多,开发商回不了款。”


其次,能够有效降低整体性风险,购房者所面临的开发商跑路、逾期交房、质量不过关等风险都可能不复存在;再次,规范房地产市场,抑制投机资金进入楼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杠杆效应减小,人们会更加认可房子就是用来居住的,炒房成本变高,投机行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


谈及负面影响,世联行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房企资金回笼速度明显减慢,市场扩张减缓,此时开发商拿地热情也会下降。其次,房企会更缺钱,甚至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再次,如今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房价依然高企,若此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供房周期拉长,市场上的商品房供应急剧紧缩,可能引发市场焦虑。


邓浩志认为,取消预售制度可能会让一线城市房价上涨,三四线城市地价下跌,形成较大波动,对稳定楼市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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